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惠湾劳人仲案字〔2025〕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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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7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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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依法受理劳彩英(身份证号:440823***********8)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惠湾劳人仲案字〔2025〕259号),于2025年4月10日9:30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惠湾劳人仲案字〔2025〕2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3999.99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元以及工资21999.99元。

  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签收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B203调解仲裁管理科;联系电话:0752-55622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