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热点问题|参保人在惠州某公司上班,于2022年1月病逝,本人未婚,父母早亡,只有一个姐姐是唯一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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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6 10:19

社保热点问题|参保人在惠州某公司上班,于2022年1月病逝,本人未婚,父母早亡,只有一个姐姐是唯一继承人,这种情况该如何申请死亡遗属待遇? 发布时间:2025-09-15

  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5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死亡待遇。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包括以下人员:

  1.已在我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2.最后参保地在我省,2011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参保职工;

  3.最后参保地在我省,2011年7月1日后死亡且未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失业人员。

  办理流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填报须知:须有遗属签名。

  2.参保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材料。其中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材料或经公证的当地医院出具的死亡材料中文译本。

  3.申报死亡待遇遗属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关系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或经公证的关系材料等)。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有经公证的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核查遗嘱、公证文书及指定继承人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没有指定继承人的,核查申报死亡待遇的遗属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5.参保人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公证材料(申报死亡待遇的遗属不是参保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6.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具有视同缴费权益且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应先按照《社会保险关系-历史信息审核申请办事指南》提供资料申报审核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7.个人委托书(需要代办的)。

  特别说明:存在遗属关系才可以申报死亡遗属待遇,遗属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提供公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