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亚湾开发区正值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本命令:
一、禁火时间
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止。
二、禁火区域
西区街道办上杨村委会的亚公顶山(亚公顶森林公园)林地、建设中的大亚湾开发区森林公园的林地、响水河工业园周围的林地、区管委会2017年3月28日发布的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塘布横畲和小桂片区进行规划控制的林地、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沿线林地、惠大高速沿线林地、在建惠霞(惠湾)高速公路沿线范围的林地为森林高火险区;划定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以内的地方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如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管委会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四、违法行为处理
违反以上禁止行为的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或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119或区应急管理局火警报警12119、5551717,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火警报警5562309。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